来源:总队
作者: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处
时间:2026-04-17 18:32
2025年8月底,福建省消防救援局依托“闽政通”App上“智慧消防”平台的便民优势,在全国率先上线“学法免罚减罚”模块,整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实操规范演示等课程资源,按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主管、部门主管及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学法人员分类,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执法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勾选违法案由后,系统可自动生成针对性学法内容,引导违法行为人从“被动受罚”转向“主动学习整改”,既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又深度强化消防安全普法实效,实现“执法+普法”双重效能。
模块上线 制度固化
2026年2月3日,福建省消防救援局联合省司法厅修订出台《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以制度形式固化“学法免罚减罚”措施,明确在“智慧消防”平台中符合该规定的学习记录,可作为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
《规定》正文共五章二十三条,明确适用范围、裁量阶次、程序要求与内部监督,配套《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安全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消防安全领域学法免罚减罚操作指南》三个附件,让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具象化落地。
“以前被罚了也不知道具体错在哪,现在通过系统学习,不仅避免了罚款,还真正掌握了防火门的管理要求,以后自查也有据可依。”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通过学习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种“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更让企业心服口服。
在《规定》中,《消防安全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类清单均在国家消防救援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基础上予以拓展,“首违不罚” 事项由11项扩充至16项,“轻微免罚” 事项由2项扩充至13项;《消防安全领域学法免罚减罚操作指南》则为全省消防救援部门规范办理不予行政处罚与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提供参考,明确适用范围、学法对象、操作程序,并制定《消防安全领域学法免罚减罚告知书》样式内容。
“‘学法免罚减罚’并非对失范行为沉默和纵容,而是宽严相济。其最大意义不仅在于用更灵活的方式执行规定,以柔软的姿态彰显法治力量,也在于其传递出了一种宝贵的信任——愿意相信经营者的无心之失并会对失范行为纠偏,不会一错再错、重蹈覆辙。”省消防救援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河文介绍。
试点见效 差异执法
厦门市作为全省首批“学法免罚减罚”措施试点地区,率先推动举措落地见效。支队在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的基础上,发布消防领域“学法免罚减罚”事项清单,明确10项“轻微免罚”事项、12项“首违不罚”事项、2项“无主观过错不罚”事项以及“从轻处罚”事项。
支队针对不同执法主体,分别制作了大队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适用的学法免罚案卷模板,在模板制定过程中,支队坚持“合法合规、贴合实际、便捷实用”的原则,充分考量不同执法主体、基层执法实际以及“轻微免罚”事项违法情形、适用条件,确保不同执法主体使用时既能够精准匹配自身执法场景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同时,经过总队和市司法局“双审定”,确保模板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执法指引和参考标准。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面临着诸多发展压力,一些轻微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能并非主观故意。‘学法免罚减罚’措施紧密回应了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现实需求,这一举措向市场传递了消防救援机构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信号,是消防部门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探索。”厦门市消防救援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王佾庭说。
措施推行以来,全市已有132家单位从中受益,400多人完成“学法免罚减罚”模块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相关经验做法获评厦门市法治社会建设创新案例暨第三届依法治理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