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将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乐县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将乐县针对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出台的一部专项管理制度,为全县托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遵循。
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涉及教育、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等多个部门,过去存在职责交叉、边界模糊的问题。《办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一厘清了教育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部门综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公安部门治安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等各方职责,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办法》还明确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开展1次综合督导检查,确保监管不是“一阵风”,而是持续运转的长效机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专门设立了“跟踪查处”条款——被处罚的托管机构通过更名、注销、更换法定代表人等方式企图逃避查处的,将依法跟踪追查到底,堵住了“换马甲”的漏洞。
针对部分托管场所建筑条件先天不足的问题,《办法》对建筑耐火等级、平面布局、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电气线路敷设等方面逐项明确了准入标准。其中,多项标准直击要害:凡是托管幼儿的场所,必须设置在建筑1至3层——这是对最低龄群体的特殊保护;设有宿舍的,每室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用具体数字守住居住安全底线;场所须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厨房必须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从源头杜绝先天火灾隐患。
《办法》将消防安全嵌入托管机构日常运营,强制落实一系列基础制度:每日至少开展1次防火巡查,设有宿舍的夜间时段每2小时巡查1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和学生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员风险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与此同时,《办法》要求托管机构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照《自查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办法》明确严禁在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通过日常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办法》明确建立火灾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登记,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复查合格后方可销号。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各部门及时抄送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依法依规采取关停、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并启动跟踪查处机制,杜绝“纸上整改”“带病运行”“换壳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