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政府 作者:福建省政府 时间:2024-10-14 09:03
《福建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需要。消防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出安全发展理念,组建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开创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重要补充,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
(二)构建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需要。国家消防体制改革以来,消防救援队伍职能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从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向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主力军转变。面对“全灾种、大应急”的使命,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扑救初期火灾、缓解“国家队”接处警压力、充实消防末端监管力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责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办法》,就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全面、系统地加强队伍建设管理,从而推动我省构建多元化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战斗力的需要。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属性和人员身份不明确、工资待遇和综合保障标准偏低等原因,队员“招不来、留不住、难管理、能力弱”现象较为突出,导致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水平始终在较低层次徘徊,队员的专业技能、实战经验无法完全满足任务需求。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全面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措施,化解制约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切实提升队伍战斗力。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6条,包括总则、组织建设、人员管理、执勤训练、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一)关于原则和主体责任。一是确定原则方向,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发展、专门管理、覆盖城乡的原则和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方向。二是明确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是明晰管理主体,县级以上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同级消防部门管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乡镇政府管理,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关于队伍建设。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效救援力量,细化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立条件,结合我省实际工作需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情形。二是理顺队伍职责,根据消防工作改革的要求,将队伍职责延伸到参与其他灾害事故、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三是明确队伍性质,规定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应当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人员管理。一是细化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聘用程序和条件,由省消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招聘办法。二是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三是优化职业成长空间,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
(四)关于执勤训练。一是打造作风过硬的专业队伍,明确实行严格的执勤战备制度,保持24小时驻勤。二是建立指令畅通的调度机制,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119消防指挥调度系统统一调配。三是推动“专职队”向“国家队”对标看齐,落实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共训共练、联合演练等机制。
(五)关于保障措施。一是明确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公用、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二是强化待遇保障,工资待遇与岗位等级和职业风险相适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完善职业优待,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当地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的同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