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平支队
作者:王缨
时间:2025-01-31 13:04
近日,《中国应急管理报》第5版刊发《福建建瓯市出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实施办法》信息,全文如下:
近日,福建省建瓯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建瓯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适用于该市在职、残疾、退休的消防救援人员,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伍人员。
《实施办法》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职业保障所需地方承担的经费由市财政部门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职业保障所需经费由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分级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发放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贴等。该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该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消防救援人员荣誉,将消防救援队伍(集体、个人)纳入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表彰体系,建瓯市人民政府为该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荣誉之家”门牌。
根据《实施办法》,该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参加属地职工工伤保险,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被评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烈士褒扬金。消防救援人员牺牲评定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人社、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实施。该市行政区域内车站、银行、医疗机构、行政办事窗口等公共性服务部门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消防救援人员凭有效证件享受优先优待服务。从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救援人员,凭退出证明可享受现有消防救援人员就业培训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享受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政策。定点医院建立因公负伤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办手续”原则,优先安排初诊和抢救治疗。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先诊疗、后结算”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