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总队 作者:新闻宣传处 时间:2025-01-03 10:17
3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教训深刻
截止12月23日,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22992起,其中较大亡人火灾事故3起。
12月2日,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西庄小区12座2梯一层门厅发生火灾,造成顶层一户母子3人死亡。经调查,起火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居民楼门厅,此处醒目位置张贴了至少2张有关电动自行车火灾的消防安全提示海报;起火电动自行车正是遇难母亲日常所用,其电池由原装铅酸电池改为锂离子电池,初步认定是锂离子电池故障热失控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火灾会瞬间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正确疏散逃生方式是紧闭房门等待救援,而母子三人冒着浓烟盲目下楼,吸入大量有毒烟气,不幸死亡。
9月30日23时40分,泉州晋江市陈埭镇西坂村七一中路604号民房发生火灾,着火建筑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居民自建房,着火部位为第2层客厅电视背景墙与木柜处,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加之建筑自身墙面、顶棚等采用易燃可燃木作装修,二、三楼的楼梯间平台处又放置沙发、茶几、杂物柜、跑步机等可燃物,建筑内仅有一部回字型楼梯,形成的中部井道导致明火和烟雾迅速蔓延,而建筑还存在违章搭盖、堆放杂物、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
当发生火灾时,起火第一发现人未及时将家人疏散至安全地带,错过自救黄金时间,且本应采取“躲火避烟”“固守待援”等应急避险求生方法,三人仍然选择通过楼梯间向上盲目逃生,求生方式不当导致死亡。
3月30日4时55分,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浦边社30-2号自建房发生火灾,作为3层钢混结构建筑,位于建筑一层的保鲜库顶棚彩钢夹芯板违规铺设的电气线路发生短路,引燃夹芯板中的易燃材料聚氨酯泡沫,继而点燃厂房内大量包装易燃品,高温有毒烟气沿楼梯、送货电梯蔓延扩散。
此外,保鲜库自身存电气线路敷设、连接不规范,起火建筑和装修防火措施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加之起火位置隐蔽、起火时间不易察觉,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采取前往屋面天台、通过逃生窗逃生等恰当避险措施,致使居住在屋中的4人吸入有毒有害气体死亡。
开展专项整治 消除突出隐患
今年6月起,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班发动消防、住建、市场监督、公安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停放使用、回收拆解等环节开展集中检查,并逐步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和电梯安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应用工作。
同时,消防、住建等部门携手向群众宣贯解读《福建省消防条例》《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南》《福建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督促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燃烧实验和火灾扑救演练,现场模拟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短路自燃起火,真实还原电动自行车火灾蔓延速度、现场温度以及浓烟密度;组织社会单位负责人实景参观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现场等,通过一系列火灾警示教育工作,为社会织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网”。
消防、住建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合理控制充电时间,切勿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不应盲目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应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配件,并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电池做好检测,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冬春防火 不可掉以轻心
随着冬季气温降低,全省群众生产和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需求增多,在农村地区,自建房集生活、经营、仓储多种功能于一体,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住建等部门提醒,自建房严禁使用彩钢板建房,严禁将房屋改造成“三合一”场所,室内装修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可燃物品应远离火源,使用明火时应做到人走火灭,不私拉电线或超负荷用电,鼓励自建房配备灭火器、防烟面罩、烟感报警器等简易消防产品。
为防范农村地区火灾事故发生,全省消防部门利用农村赶集日等节点在辖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点,向群众宣讲消防安全知识,组织村居、乡镇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灭火救援技能实操和疏散逃生演练活动,并结合今年全省农村地区“新建4200个微型消防站”为民办实事项目,对农村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确保做到打早、灭小。同时,组织发动消防志愿服务队伍和网格员等社会基层力量开展上门入户消防安全宣传,帮助群众查找火灾隐患问题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