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岩支队
作者:周杨东
时间:2024-01-30 17:32
1月25日,《中国应急管理报》“消防救援”版头条位置刊登《一网通办 共查隐患——福建龙岩市推广火灾风险单位分级分类监管》的新闻,内容如下:
近年来,针对物流仓储、家庭网店、电动自行车、村(居)民自建房等“新风险”不断集聚,“高、低、大、化”等“老隐患”仍不托底的现状,福建省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主动破题,创新采取火灾风险单位分级分类监管的办法,配套研发“龙岩市基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平台”,取得一定成效。
突出“属地+行业”。该支队将社会单位按场所规模、使用性质以及火灾风险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单位。Ⅰ级单位为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Ⅱ级单位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其余为Ⅲ级单位。其中,消防救援机构重点检查Ⅰ级单位,乡镇(街道)重点检查Ⅱ级单位,村(居)民委员会重点检查Ⅲ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属性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同时,探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打破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执法信息壁垒,实现“排查、督改、移交、执法”闭环治理模式。支队建立社会面单位(场所)被检查库和类型场所检查项目清单,推行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减少重复检查造成的执法“扰民”。
体现“精准+动态”。该支队将社会单位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三类,分别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即以A类单位抽查比例为基准值、B类单位和C类单位分别上浮50%、100%,实现“无事不扰、靶向监管”。同时,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入库单位统一确定为B类,采用等级逐级升降机制,即对连续两次检查合格的监管对象系统将自动升级,并降低抽查比例;对连续两次检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发生火灾的,系统将自动降级,并加大抽查比例。
运用“自查+抽查”。该支队建立“双随机”抽查与自主检查相结合、专项抽查为补充的检查模式,把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地,通过清单化设定检查项目,依托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隐患推送、执法反馈、合力督改的工作目的,形成了监管工作合力,有力促进基层消防工作开展。2022年以来,全市133个乡镇(街道)、1945个村居、133个公安派出所以及百余个市(县)行业部门共录入143140家单位,组织检查55635家,发现隐患4912处,督促整改362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358份,初步实现消防安全监管“一网通办”,百(部门)、千(网格)、万(检查人员)共查消防隐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