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支队
作者:陈雨浓 蔡丽萍
时间:2025-03-28 18:01
日前,福建省晋江市金屿社区一厂房发生火灾,深沪镇安办工作人员联合下村干部、片警开展联合检查。经检查发现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行为。针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检查组当场开具《深沪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业主整改并给予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晋江市实行“小火灾快处”机制的缩影。
晋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研判辖区火灾形势,制定出台了《晋江市生产经营性场所小火灾快速调查处理办法》,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性火灾场所的监管查处,特别是出租分租工业厂房仓库、小作坊小加工厂、自建房加工场所、“小、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对象场所发生的火灾,一旦发生小火灾按照“从快从严从简”原则快速调查处理,明确辖区生产性经营场所发生火灾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一时间将火情通报给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执法人员对火灾事故场所开展事后执法,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指导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处,既能有效形成震慑力,又能帮助企业高效整改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该机制运行三年以来,全市通报小火灾359起。据该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杜振洲介绍,根据该机制,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自接收火情通报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针对起火单位开展实地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及时指派业务骨干结合整治查处内容配合开展实地核查;行业监管部门核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当场开具检查、整改文书;行业监管部门针对相关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应于检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汇总至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及时跟踪、收集各部门快速查处工作台账,于火灾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一事一档”完成建档整理工作,同步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同时,针对生产经营性场所发生火灾,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加强起火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关闭取缔,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