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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稳步推进赋权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

来源:泉州支队 作者:吴文霞 时间:2024-02-27 10:0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在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中,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看得见、管不着”一直是制约乡镇级政府落实属地监管的难题。202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的行政执法事项优先下放乡镇(街道)。在此基础上,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经过多轮审核论证,将查处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赋权乡镇(街道)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深化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各乡镇(街道)承接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总数已达968起。

  坚持以点带面,延伸治理触角。支队以晋江市被列为中央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为契机,选定晋江市作为消防领域行政执法赋权工作试点单位,推动出台了《晋江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联动机制暂行规定》《关于理顺监管和执法运行机制的意见》,强化赋权工作监督指导,完善案件办理执法衔接,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执法赋权工作落地。

  明确职责边界,不留监管盲区。为建立清晰的行政执法与监管职责边界,确保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业务指导等工作机制顺畅衔接,支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明确乡镇(街道)消防执法赋权职责边界划分有关事项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不留监管盲区’的原则,采用‘单位名录’的划分模式,采用单位名录划分模式,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相关程序和文书样式,重点明确消防部门与乡镇(街道)赋权执法职责边界。

  解决难点问题,健全监督体系。为切实加强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赋权事项“管得好”,石狮市、惠安县率先建立了消防领域赋权事项业务联络员制度;晋江、石狮等地将乡镇(街道)开展消防执法工作纳入属地司法与消防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内容,逐步解决乡镇(街道)罚没款收缴困难、法制审核人员缺失等痛点、难点,使基层消防行政执法赋权模式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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