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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下辖9个消防救援支队、1个特勤支队、1个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96个大队、200个建制消防救援站。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加挂“福建省消防救援局”牌子,对应行政区划设置的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


  1.承担灭火救援、特种灾害救援等综合性救援职责,协同组织其他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等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2.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勤、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依法开展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消防监督执法、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地方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宣传教育,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乡消防救援队伍总队以下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队伍教育训练有关工作。
  6.规范建设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国家消防救援力量统筹规划布局,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建立与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等机制并组织实施。
  7.完成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与所在省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总队(局)内设机构

  • 办公室
  • 指挥中心
  • 人事和教育训练处
  • 队务和专职队管理处
  • 灭火救援处
  • 特种灾害救援处
  • 应急通信和科技处
  • 消防监督处
  • 火灾调查和新闻宣传处
  • 政策法规处
  • 后勤装备处
  • 财务审计处
  • 机关党委(党建指导处)
  • 纪检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总队另设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和教育训练处、队务和专职队管理处、机关党委(党建指导处)等承担。

直属单位

  • 特勤支队
  • 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
  • 应急通信和车辆勤务保障大队

各地消防

  • 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州市消防救援局)
  •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厦门市消防救援局)
  • 漳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漳州市消防救援局)
  • 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泉州市消防救援局)
  • 三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明市消防救援局)
  • 莆田市消防救援支队(莆田市消防救援局)
  • 南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平市消防救援局)
  • 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龙岩市消防救援局)
  • 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宁德市消防救援局)
  • 平潭县消防救援大队(平潭县消防救援局)
地理位置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96号

电话:0591-87089112邮编:3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