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作为东南沿海开放城市、改革先试先行的深水区,福建省有着得天独厚的改革红利和政策优势,自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及消防救援局关于消防执法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出台以来,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先行先试,积极创新行政许可方式,简化办理流程,2020年6月30日,联合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消﹝2020﹞159号),并配套出台《福建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于2020年7月6日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实施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实施方式
2020年7月6日起,按照《福建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福建省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对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逐项自查,确认依法具备投入消防安全使用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通过消防网上服务网(https://xfwsfw.119.gov.cn)或者场所所在地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等方式进行登记。符合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范围,消防部门自场所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双随机”抽查,在“双随机”抽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消防网上服务网公告,作为许可结果。
(三)结果查询
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登记的,可通过消防网上服务(https://xfwsfw.119.gov.cn)查询结果,进一步压缩企业的办理时限。
(四)工作机制
为规范告知承诺行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由消防部门将其列为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纳入福建省信用监管体系和联合惩戒管理范畴,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双随机”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依法予以查处;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依法予以临时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