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总队 作者: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时间:2023-07-05 09:27
《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3年5月31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消防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安全屏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8年3月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后,消防救援机构转制,消防工作职责发生了调整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也于2019年、2021年两次修改,对涉及消防体制改革职能调整和消防执法改革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我省《条例》于2012年修订后已10多年,不少内容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位法有关规定不一致,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我省消防工作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提高消防法治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开展《条例》修订,就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有效应对机制,总结和固化好的经验做法,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以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整体框架
《条例》共8章73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为火灾预防,第四章为消防组织,第五章为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六章为监督检查,第七章为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一)充分顺应消防体制改革。一是明确消防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二是建立消防救援荣誉体系。明确规定全省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并根据消防部门承担地方事权的特点,在全国首次明确了应当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三是完善消防职业优待保障。明确了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安置、抚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安置等方面的优待保障政策。四是强化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专门增加“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一章,明确了政府事故调查组对不同等级火灾事故的分级调查权限和整改评估工作,严格火灾事故调查问责。
(二)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一是明确消防工作“三个必须”原则。首次明确了消防工作也应当坚持“三个必须”的原则,为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提供遵循。二是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从消防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到明确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政府消防议事协调机构不断健全,协调、指导、督办消防工作的力度不断增强。三是健全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独立条文规定了消防、住建、公安的消防工作职责,并进一步细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突出物业服务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四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消防审验职责划转住建部门后,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全过程监管协作,规定了消防、住建、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以及其他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的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
(三)健全优化消防监管模式。一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授权省消防救援总队、发改、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消防安全信用管理办法,针对消防安全领域的严重危害行为,建立健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和退出机制。二是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规定适用消防监督抽查的,由消防救援机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三是全面加强智慧监管。规定了政府要加强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对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现代化和智能化技术开展消防工作;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四是筑牢基层监管根基。顺应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除了省政府已将16项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街道)外,对部分消防违法行为通过法规的形式直接授权乡镇(街道)进行处罚,同时还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通过委托执法等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组织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以适应执法权重心下移、解决消防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需要。五是强化“防消联勤”工作。为缓解火灾预防工作“人少事多”的结构性矛盾,适当增加防火力量编配,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消防员在取得执法资格后,可以从事消防执法活动;消防文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可以从事消防执法辅助工作。六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为进一步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消防培训、火灾防控等工作。
(四)精准聚焦火灾防控难点。一是强化石化消防安全保障。结合我省已跻身全国石化大省的实际,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危化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的建设。二是强化古建筑消防保障措施。规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保障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三是保障“生命通道”畅通。为了解决“生命通道”不畅、执法边界不明的问题,明确了公安交管、乡镇(街道)、城管和消防部门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查处分工。
(五)积极回应民生关注热点。一是提升民宿安全条件。规定了政府应当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应当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措施和设施器材。二是加强电动车管控。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现状,对停放充电行为及其场所设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对电动汽车充电安全也作出了规定;同时,还规定物业服务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总结固化“放管服”经验做法,对部分火灾风险较小的场所优化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