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总队 作者:总队 时间:2024-12-13 18:24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火灾调查技术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技术员和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工作岗位
火灾调查技术中心消防技术员3名,消防文员1名。
(二)工作任务
消防技术员主要从事火灾燃烧规律和痕迹特征研究,电气故障实验、金相痕迹检验、燃烧产物定量分析研究、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工作,辅助总队法工处(火调技术处)开展火灾调查任务和培训教育工作,结合工作任务每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消防文员主要从事火灾调查技术中心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协助消防技术员进行火调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辅助总队法工处(火调技术处)统计各类火灾信息、工作材料收集、上报和档案管理。
(三)工作地点
总队火灾调查技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出差开展火灾事故辅助调查、培训教育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热爱消防救援职业,有较强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在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全职工作,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兼职、挂职;
4.年龄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岗位条件
1.消防技术员应符合下列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含,下同)以上学历;
(2)从事电气故障实验、金相痕迹检验研究岗位的,需具有冶金工程专业方向学历;从事燃烧产物定量分析研究岗位的,需具有分析化学专业方向学历;从事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研究岗位的,需具有电子信息专业方向学历;
(3)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火灾勘查专业毕业的,可不受第(2)点岗位条件限制;
(4)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制作检验、分析报告等;
(5)具有正常履行职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突发性工作任务外派,开展火灾事故辅助调查;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有实验室、检测机构分析研究从业经历,或持有人社部颁发的电子数据调查分析技术证书的,优先予以聘用。
2.消防文员应符合下列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2)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熟悉掌握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
(3)有办公文秘工作经验,或曾在消防救援队伍任职,能够熟练操作消防工作相关业务系统的,优先予以聘用。
(三)不予聘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被判处刑罚的,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7.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
三、工资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按照《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面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公积金)。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统一按正常工资80%发放;
(二)自愿加入总队机关工会组织的,可按规定享受工会相关待遇;
(三)与总队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就餐,按标准缴纳伙食费;
(四)工作期间,由总队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工作服装,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每年免费体检1次,按有关规定可享受表彰奖励、休假等优抚优待;
(五)因工作需要,参与加班、遂行调查任务,且因工作原因当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程序审批后,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四、报名须知
关注“福建消防”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公告。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自行到省消防救援总队大楼10层法制与社会工作处(火调技术处)递交书面报名资料。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西路196号(武警医院对面),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0591-87089525。
(三)报名资料
1.《机关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打印后本人签字,并粘贴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蓝底或白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另需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备查);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复印件1份;
5.体检报告,提供近3个月以内本人体检材料(体检项目参见附件2);
6.符合优先聘用或放宽年龄限制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从业证明或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五、招聘考核
应聘人员经统一资格审查通过后,总队将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后续招聘考核。考核按心理测试、专业测试、面试、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的顺序进行,逐项淘汰(前一项“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项考核)。通过全部考核的人员,按照专业测试、面试予以综合赋分。
(一)心理测试
采用心理测试系统进行测试,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按照岗位类别开展测试:电气故障实验、金相痕迹检验研究岗位考核金相显微镜操作规程;燃烧产物定量分析研究岗位考核液体闪点测定操作;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研究岗位考核手机数据提取与哈希值校验;消防文员岗位考核公文录入、编辑、排版处理、业务系统操作等。该项测试分值50分,低于3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三)面试
面试以提问交流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人的自我介绍、现场答辩等。总分50分,低于30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有无不良记录,由应聘人员提交签署相关意见的《机关消防文员招聘政治考核表》(附件3),同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
(五)体格复查
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不超过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格复查人员名单,由总队组织复查。
六、聘用对象确定和劳动合同订立
(一)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专业测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聘用。
(二)公示
总队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福建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确定聘用对象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列为可聘用对象。
(四)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对象试用期期间参加岗位培训和考核,在试用期满和培训考核合格后,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聘期5年(含试用期)。
七、聘用期间有关事项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队有权和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聘用人员责任:
(一)试用期被证明聘用人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聘用人员违反法律或者严重违反消防救援队伍纪律、规章和制度的;
(三)聘用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四)聘用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总队指出后仍未解除与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
(五)发现应聘时聘用人员提供虚假个人履历、学历或其他虚假信息的;
(六)聘用人员因违法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聘用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失密泄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存在其他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八、其他事宜
此次招聘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相关考核事项将及时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招聘过程中报考人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1.机关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
2.机关消防文员体格检查表
3.机关消防文员招聘政治考核表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