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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通告

来源:总队 作者:总队 时间:2024-06-14 15:3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一部署,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定于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一)检查对象。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录入生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未通过“系统”或“信息平台”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二)重点检查内容。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和《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闽消〔2019〕268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对已录入“系统”或“信息平台”生效的,现场检查机构在福建省设置的工作场所,通过调取“系统”或“信息平台”相关信息资料核查一致性,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仪器设备配备及校验证明材料、质量管理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从业人员配备和资格及其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执业业绩真实性等方面情况。对其他已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或“信息平台”录入生效但实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照上述内容现场核查是否符合从业条件。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一)检查对象。2023年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业的服务项目;发生有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起火单位(场所)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倒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在“系统”或“信息平台”中录入生效。

  2.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与“系统”或“信息平台”录入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

  5.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6.是否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9.书面结论文件是否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机构印章。

  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检查对象。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工作中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项目的,按照“逢查必检证书”原则,一并核查消防技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情况;核查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录入“系统”或“信息平台”。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四、行业领域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一)检查对象。2023年7月以来,各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技术服务检测项目;2023年1月以来,医疗、养老、学校、仓储物流、文物行业领域单位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核查各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技术服务检测项目的质量情况。

  2.监督抽查医疗、养老、学校、仓储物流、文物行业领域单位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项目的质量情况。

  专项检查期间,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单位要对照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开展问题自查自改,积极配合专项监管工作。消防部门将对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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