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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省级消防安全专家库暨组织首批行业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总队 作者:总队 时间:2022-02-16 21: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推行“专家检查”制度的要求,提高防范化解社会化消防工作领域重大风险水平,发挥专家在社会化消防工作中的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遂行支撑专项治理、消防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的作用,福建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消安委办”)拟成立福建省消防安全专家库,并开展首批省级消防安全专家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专家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职责
  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协助省消安委办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组织的联合消防安全检查或较大规模场所的“双随机”消防监督抽查,查找消防安全问题,出具专家检查意见,作为联合检查或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延伸调查,综合分析火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加强和改进火灾防控工作提供有效的措施和建议。
  (三)根据消防规划等专项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消防装备、后勤保障、政治工作、消防宣传等相关领域专家评审,出具专家意见,为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化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根据需要参加消防监督研讨及相关消防监督业务培训等工作。
  (五)参与消防工作重大课题研究,参与消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于火灾防控领域重点、难点课题进行攻关。
  (六)定期开展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掌握并及时应用国内外最新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七)为省消安委成员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对全省消防工作和省消安委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二、专家分类
  专家库分设建筑结构安全、建筑防火、消防安全检查、心理干预、消防宣传培训、智慧消防、消防技术服务、电气防火、新能源新材料、燃气安全、火灾事故调查、灭火救援、危险化学品防火、消防装备和设备等专业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本专业、行业具有较高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较强的决策和咨询能力。
  (三)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消防领域工作及基本程序,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接受省消安委办对专家的管理。
  (四)在消防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在行 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参与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消防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者优先。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现场处置和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业内普遍认可的权威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专家组专家采取单位推荐(在职人员)或者个人申请(退休人员)方式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提出申请,从有关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二)各推荐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由省消安委办根据推荐(申请)人员资格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等进行筛选。
  (四)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消安委办为其颁发专家聘书并在省消防救援总队门户网站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消防安全专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近3年曾担任过的各类型评审专家的证书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近3年发表的论文、专著及专利复印件; 
  (五)近5年个人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请于3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邮寄至福建省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欧明辉;联系电话:0591-87089513。其中,《福建省消防安全专家信息登记表》和《福建省消防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上传电子版至邮箱fjzdzdc@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请省消安委成员单位、相关企业等积极推荐本行业、本单位的专家;
  (二)专家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根据履职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任;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省消安委办可根据专家履职及年度综合评价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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